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UDC 621.892.098
∶543.06
电力用油(变压器油、汽轮机油) GB 7597—87
取 样 方 法
Method of sampling for transformer and
turbine oils in electric power industry
国家标准局1987-03-26批准 1988-01-01实施
本方法适用于变压器、互感器、油开关、套管等充油电气设备及汽轮机用油分 析试验样品的采集。
1 取样工具
1.1 取样瓶:
500~1000mL磨口具塞玻璃瓶,并应贴标签。
1.1.1 适用范围
适用于常规分析。
1.1.2 取样瓶的准备
取样瓶先用洗涤剂进行清洗,再用自来水冲洗,最后用蒸馏水洗净,烘干、冷 却后,盖紧瓶塞。
1.2 注射器:
应使用20~100mL的全玻璃注射器(最好采用铜头的),注射器应装在一个专 用油样盒内,该盒应避光、防震、防潮等。注射器头部用小胶皮头密封。
1.2.1 适用范围
适用于油中水分含量测定和油中溶解气体(油中总含气量)分析。
1.2.2 注射器的准备
取样注射器使用前,按顺序用有机溶剂、自来水、蒸馏水洗净,在105℃温度 下充分干燥,或采用吹风机热风干燥。干燥后,立即用小胶头盖住头部待用(最好 保存在干燥器中)。
1.3 油桶取样用的取样管(见图1)。
1.4 油罐或油槽车取样用的取样勺(见图2)。
1.5 从充油电气设备中取样,还应有防止污染的密封取样阀(或称放油接头)及密封 可靠的医用金属三通阀和作为导油管用的透明胶管(耐油)或塑料管(见图3)。
2 取样方法和取样部位
2.1 常规分析取样
图 1 取样管
图 2 取样勺
图 3 取样操作过程
1—设备本体;2—胶垫;3—放油阀;4—放油接头;
5—放油阀;6—放油螺丝
2.1.1 油桶中取样:
2.1.1.1 试油应从污染最严重的底部取样,必要时可抽查上部油样。
2.1.1.2 开启桶盖前需用干净甲级棉纱或布将桶盖外部擦净,然后用清洁、干燥的 取样管取样。
2.1.1.3 从整批油桶内取样时,取样的桶数应能足够代表该批油的质量,具体规定 见下表。
2.1.1.4 每次试验应按上表规定取数个单一油样,并再用它们均匀混合成一个混合 油样。
a.单一油样就是从某一个容器底部取的油样。
b.混合油样就是取有代表性的数个容器底部的油样再混合均匀的油样。
2.1.2 油罐或槽车中取样:
2.1.2.1 油样应从污染最严重的油罐底部取出,必要时可抽查上部油样。
2.1.2.2 从油罐或槽车中取样前,应排去取样工具内存油,然后取样。
2.1.3 电气设备中取样:
2.1.3.1 对于变压器、油开关或其他充油电气设备,应从下部阀门处取样。取样前 油阀门需先用干净甲级棉纱或布擦净,再放油冲洗干净。
2.1.3.2 对需要取样的套管,在停电检修时,从取样孔取样。
2.1.3.3 没有放油管或取样阀门的充油电气设备,可在停电或检修时设法取样。进 口全密封无取样阀的设备,按制造厂规定取样。
2.1.4 汽轮机(或水轮机、调相机、大型汽动给水泵)油系统中取样:
2.1.4.1 正常监督试验由冷油器取样。
2.1.4.2 检查油的脏污及水分时,自油箱底部取样。
注:① 在取样时应严格遵守用油设备的现场安全规程。
② 基建或进口设备的油样除一部分进行试验外,另一部分尚应保存适当时 间,以备考查。
③ 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,应按试验方法要求进行取样。
2.2 变压器油中水分和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取样
2.2.1 取样方法:
2.2.1.1 取样的要求
a.油样应能代表设备本体油,应避免在油循环不够充分的死角处取样。一般应 从设备底部的取样阀取样,在特殊情况下可在不同取样部位取样。
b.取样要求全密封,即取样连接方式可靠,不能让油中溶解水分及气体逸散, 也不能混入空气(必须排净取样接头内残存的空气),操作时油中不得产生气泡。
c.取样应在晴天进行。取样后要求注射器芯子能自由活动,以避免形成负压空 腔。
d.油样应避光保存。
2.2.1.2 取样操作
取样操作如图3所示:
a.取下设备放油阀处的防尘罩,旋开螺丝6让油徐徐流出。
b.将放油接头4(见图3)安装于放油阀上,并使放油胶管(耐油)置于放油接头的 上部,排除接头内的空气,待油流出。
c.将导管、三通、注射器依次接好后,装于放油接头5处,按箭头方向排除放 油阀门的死油,并冲洗连接导管。
d.旋转三通,利用油本身压力使油注入注射器,以便湿润和冲洗注射器(注射器 要冲洗2~3次)。
e.旋转三通与设备本体隔绝,推注射器芯子使其排空。
f.旋转三通与大气隔绝,借设备油的自然压力使油缓缓进入注射器中。
g.当注射器中油样达到所需毫升数时,立即旋转三通与本体隔绝,从注射器上 拔下三通,在小胶头内的空气泡被油置换之后,盖在注射器的头部,将注射器置于 专用油样盒内,填好样品标签。
2.2.2 取样量:
a.进行油中水分含量测定用的油样,可同时用于油中溶解气体分析,不必单独 取样。
b.常规分析根据设备油量情况采取样品,以够试验用为限。
c.做溶解气体分析时,取样量为50~100mL。
d.专用于测定油中水分含量的油样,可取20mL。
2.2.3 样品标签:
标签的内容有:单位、设备名称、型号、取样日期、取样部位、取样天气、取 样油温、运行负荷、油牌号及油量。
3 油样的运输和保存
油样应尽快进行分析,做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的油样不得超过四天;做油中水分 含量的油样不得超过十天。油样在运输中应尽量避免剧烈震动,防止容器破碎,尽 可能避免空运。油样运输和保存期间,必须避光,并保证注射器芯能自由滑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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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提出,由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技术 归口。
本标准由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、湖北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念珠、郝汉儒、孙毓润。 |